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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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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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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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在中宁县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家中举行。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,传递司法温度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听证室“搬”到涉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家中,就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案件进行“上门听证”。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、侦查人员及值班律师共同参与。
2025年5月,年逾75岁的杨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其妻子在道路上行驶,当车辆从非机动车道跨越实线变更车道时,与同向左侧正常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,事故导致其妻子不幸身亡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杨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。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。经查,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,自愿认罪认罚。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:杨某某已年过七旬,因过失行为导致至亲离世,其本人已陷入巨大的悲痛与自责之中,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;且其子女亦对父亲的行为表示谅解,不希望其再受刑事追诉。综合全案法定、酌定量刑情节,兼顾法、理、情的统一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为确保办案效果,以公开促公正、赢公信,同时考虑到杨某某年事已高、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主动“上门服务”,在其家中召开这场“接地气”的听证会。
听证会开始前,面对主动登门的检察官,杨某某再次流露出对妻子的深切怀念和对自己行为的深深悔恨,表示完全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。听证过程中,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,向在场人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、证据认定、法律适用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考量,并就老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。参与听证的侦查人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值班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,经过独立评议,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于法有据、于情有理,既维护了法律尊严,又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,同意该处理决定。
此次“上门听证”是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、优化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。它不仅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,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,更通过主动延伸服务触角,将矛盾化解在基层,把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2025年以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已累计开展各类“上门听证+矛盾化解”工作8次,以“看得见”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。下一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听证工作,常态化推进简易听证、远程听证、上门听证等便民举措,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、监督司法的渠道,以更专业、更温暖、更高效的检察履职,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,用心用情抒写司法为民的检察答卷。
终审:刘羽声
初审:王俊艳
编辑:高峰
供稿:普通、重大犯罪检察部 杜群